GB1674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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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前言


  本标准代替GB16740-1997《保健(功能)食品通用标准》。


 


  本标准与GB16740-1997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

  标准名称修改为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”;


  修改了范围;


 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;


  删除了产品分类;


  刪除了基本原则;


  修改了技术要求;


  删除了试验方法;


  修改了标签标识的要求。


 


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


 


  1 范围


 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保健食品。


  2 术语和定义


  2.1 保健食品


  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。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


  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。


  3 技术要求


  3.1 原料和辅料


 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

  3.2 感官要求


 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
GB16740-2014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》


  3.3 理化指标


  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。


  3.4 污染物限量


 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,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
GB16740-2014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》


  3.5 真菌毒素限量


 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和(或)有关规定。


  3.6 微生物限量


 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,无相


  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

GB16740-2014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》


  3.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


  3.7.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。


  3.7.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(或)有关规定。


  4 其他


  标签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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